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未约定支付利息。2、双方均为自然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且协议补充不成的,视为没有利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3种观点: 公积金可以在社保卡里查询到,所以有的单位就没有去办卡。可以要求单位办理公积金卡。从2013年3月25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通过单位,即可以个人名义去银行直接申领具有借记卡功能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了公积金联名卡办理新模式,缴存人除了可通过单位办理外,还可以选择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相关的合作银行申领联名卡。最短可以在申请当日拿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时,允许“一人多卡”,即缴存职工可在多家合作银行申请办联名卡,但每家银行只允许办理一张。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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